今日生效,专家呼吁要创作优质作品

2020-04-29 13:17 作者:电视猫 来源网址:www.szjqz.net

我代表《科技日报》实习记者肖培

4月28日,《北京音像表演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缔结的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当天下午,全国政协文化、文学、历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会长阎晓红通过网络直播讲述了《北京条约》的全部内容。

在颜晓红的现场演讲中

据报道,《北京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这是一项由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该条约的生效条款,它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和加入后三个月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的第30个主要成员,这使得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于4月28日生效。

表演者权利的综合保护

严晓红说,《北京条约》是对表演者权利的全面保护。在表演领域,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两类权利。

一是表演权,即著作权人的“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这是作者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允许或禁止他人在表演作品时使用其形象、动作、声音等表演活动的权利,包括现场直播其表演、录制、制作音像制品以供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传播的权利。这是表演者的权利,属于作品传播者享有的相邻权利之一。

“该条约最大的亮点是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表演者综合保护国际条约中0+白的空白,平衡了创作者、制作者和表演者的利益。”严晓虹说道。

回顾《北京条约》的背景,阎晓红说,世界上第一个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公约是1961年的《罗马公约》。“当时,拍摄演出的主要目的是拍摄电影。由于担心保护表演者的权利会阻碍电影和电视作品的后续使用,并影响电影和电视业的发展,《罗马公约》将表演者的权利限制在保护表演者的声音。"

“然而,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产生了大量的视听记录。在知识产权领域,只保护声音而不保护形象是不平衡和缺乏的。”阎晓红坦言,通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音像制品的使用越来越丰富。许多国家迫切要求尽快制定新的国际条约来规范世界范围内视听表演的使用。

《北京条约》的生效是对这种呼吁的有力回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强调,《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使国际版权制度成为一个里程碑。

赋予优质工程权力

阎晓红表示,《北京条约》的生效将全面加强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从而充分保护音像表演者的权利,激发创造力,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促进音像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艺术,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

“要发展文化产业,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作品,挖掘出更有价值、更好的版权作品。不要太关注作品的数量,而要关注作品的社会效果和市场价值。”严晓红强调,市场上只有高质量的作品才会有买家。

严晓红认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很大,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正在上升。文化产品的消费占用了大量的闲暇时间,文化产业的规模效应不可低估。在这种背景下,更需要高质量的作品。

“在疫情期间,虽然影视产业受到影响,但文化产品的消费可能比疫情前更高。例如,许多人在家看书和看电影,但他们只是从书店和电影院转向移动终端。”严晓红说:“我们应该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提供最好的质量工程,质量工程的广泛使用将使所有相关行业受益。版权保护不仅带来文化繁荣,也带来财富增长。”

阎晓红在讲话中还提到,版权保护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而在于提高作品的门槛。“从浩瀚的海洋中取出优秀的作品,并赋予它们力量。优秀的作品和良好的沟通是文化发展最重要的东西。”

近年来,“剑网”特别行动建立了一个“白名单”图书馆,重点保护作品,以保护高质量的版权。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方面处于领先地位。”颜晓红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进入了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的平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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